重庆围挡基本要求
1.所有施工围挡必须满足现场施工要求。
2.与既有道路交叉或邻近的施工场地,其边界均应设置围挡并实施封闭。
3.桥梁顶部、基坑、泥浆池等临边易坠落处其边界应设置围挡,有必要时实施封闭。
4.钻孔桩孔、预留口、坑槽口、操作平台空口等洞口应设防护栏杆、加盖件等。
重庆优光围挡为您简述围挡方案
1.施工场地围挡必须结合全线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进行设置,各标段围挡方案报总监办批准后实施。
2.围挡采用白色轻质夹心彩钢板,高1.8米,总厚度5厘米,其中彩钢厚度为0.3毫米。围挡设置应挺直、稳固,并确保清洁美观,无破损,外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。
3.标准路段采用1.8米高的实心围挡;距离路口20米范围内或拐角处5米范围内的围挡,总高度仍采用1.8米,但上部1米采用通透的网格形式,以改善该区域的行车视距。围挡顶部及底部分别设置10厘米高的槽钢压顶和槽钢托底。
4.围挡外侧每隔5米设置一处外凸的U型立柱,立柱高2米,宽50厘米,外凸彩钢板平面25厘米。立柱四周采用角钢支撑,并在四根支撑角钢之间设置横向加劲,并用膨胀螺丝将支撑固定在硬化路面上。
5.围挡内侧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、土石方等物料,禁止用围挡作为挡土墙、广告牌或机械设备的支撑。
6.围挡期间,施工单位有义务保持围挡墙面的整洁。
7.工程未完工前不得擅自拆除围挡封闭。若施工过程中需挪移围挡扩大施工边界的,应获批准后,在扩大施工的边界事先搭设围挡封闭后,再撤除原围挡封闭。